發布時間:2024-10-08 作者:中國繼續醫學教育網訂閱號 瀏覽:1
登革熱(DF)是由登革病毒(DENV)引起,經媒介伊蚊叮咬傳播的急性傳染病。其臨床特征為突起發熱、全身疼痛、皮疹、出血及白細胞減少等,嚴重者出現休克及重要器官衰竭,甚至死亡。
近日,為進一步規范登革熱臨床診療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了《登革熱診療指南(2024年)》。本文依據最新的診療方案,整理出登革熱的流行病學、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診斷和鑒別診斷以及治療、預防方案等內容,以供學習。
一、流行病學
登革病毒對熱敏感,56℃ 30分鐘可滅活,在4℃條件下其感染性可保持數周,在-70℃或冷凍干燥狀態下可長期存活。超聲波、紫外線、0.05%甲醛溶液、乳酸、高錳酸鉀、龍膽紫均可滅活病毒。
(一)傳染源
登革熱患者、隱性感染者和帶病毒的非人靈長類動物。
(二)傳播途徑
主要通過伊蚊叮咬傳播。在我國傳播媒介主要為白紋伊蚊和埃及伊蚊。
(三)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感染后部分人發病。登革病毒感染后,可對相同血清型病毒產生持久免疫力,但對不同血清型病毒感染不能形成有效保護。
(四)流行特征
登革熱在全球存在媒介伊蚊分布的熱帶、亞熱帶地區廣泛流行,累及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
我國雖尚未形成穩定的登革熱本地傳播疫源地,但輸入性病例常年可見。廣東、云南、福建、浙江、廣西、海南等多個省份曾多次發生輸入引發的本地傳播登革熱疫情,夏秋季高發,各年齡段人群均可發病,以青壯年為主。
二、臨床表現
潛伏期一般為1~14天,多為5~9天。
登革熱是一種全身性疾病,臨床表現復雜多樣,病程可分為急性發熱期、極期和恢復期。多數病例病情較輕,僅有發熱期和恢復期表現,少數病例為重癥登革熱,表現為嚴重出血、休克及重要臟器損傷。
(一)急性發熱期
常急性起病,發熱為首發癥狀,可伴畏寒,24小時內體溫可達39℃以上。部分病例發熱3~5天后體溫降至正常,1~3天后再度上升,稱為“雙峰熱”(也稱“馬鞍熱”)。
發熱時可伴頭痛,全身肌肉、骨骼和關節疼痛,明顯乏力,并可出現惡心、嘔吐、腹痛及腹瀉等消化道癥狀。顏面四肢可見充血性皮疹或點狀出血疹。典型皮疹為見于四肢的針尖樣出血點及“皮島”樣表現(融合成片的紅色斑疹,其中可見散在小片正常皮膚)。可出現皮下出血、注射部位瘀斑、牙齦出血、鼻衄等不同程度的出血現象,束臂試驗可陽性。此期一般持續3~7天。
(二)極期
通常發生在病程4~8天。部分患者高熱持續不退,或熱退后病情加重,可出現腹部劇痛、持續嘔吐、明顯出血及血漿滲漏征等。少數無明顯皮膚黏膜水腫等表現的患者,仍可出現嚴重出血如皮下血腫、消化道出血、陰道出血、咯血、肉眼血尿、顱內出血等。
嚴重者可發生休克、彌漫性血管內凝血(DIC)和重要臟器損傷等并發癥。少數患者可繼發細菌或真菌感染。
(三)恢復期
發熱、胃腸道癥狀、出血等逐漸好轉,皮疹消退,可有皮膚瘙癢。少數患者乏力等癥狀可持續數周甚至數月。
三、并發癥
四、實驗室檢查
實驗室檢查包括一般檢查、生化檢查、血清學檢查、影像學等。
五、登革熱的診斷
根據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結果,綜合分析作出登革熱診斷。
(一)疑似病例
發病前14天內曾到過登革熱流行區,或居住地或工作場所周圍1月內出現過登革熱病例,符合登革熱臨床表現。
(二)臨床診斷病例
疑似病例血清標本登革病毒IgM抗體檢測陽性或NS1抗原檢測陽性。
(三)確診病例
疑似病例或臨床診斷病例符合以下之一者:
1.登革病毒核酸檢測陽性;
2.培養分離到登革病毒;
3.血清登革病毒IgG抗體陽轉或恢復期較急性期滴度呈4倍及以上升高。
六、重癥登革熱和早期預警指標
七、登革熱的治療
治療原則是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重癥病例的早期識別和及時救治是降低病死率的關鍵。以對癥支持治療為主,目前尚無有效抗病毒治療藥物。病例應采取防蚊隔離治療,病程超過5天,且體溫自然下降至正常超過24小時及以上可解除隔離。
(一)一般治療
1.臥床休息,避免過早下地活動,防止病情加重。
2.清淡飲食。
3.監測神志、生命體征、液體入量、尿量、血小板、紅細胞壓積、電解質等,極期患者密切監測重癥早期預警指標。
4.對血小板明顯下降者,慎用有創檢查,進行動靜脈穿刺時要防止出血、血腫發生。
5.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藥物。繼發細菌、真菌感染者,根據感染部位及可能的病原菌,經驗性抗菌治療,并根據微生物培養結果調整用藥。
(二)對癥治療
1.退熱
以物理降溫為主。高熱不退者可使用對乙酰氨基酚等退熱藥物,避免使用阿司匹林。紅細胞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癥者應避免使用解熱鎮痛類藥物,防止出現溶血。
2.補液
輕癥患者口服補液為主。適當進流質食物,對頻繁嘔吐、進食困難或血壓低的患者,應及時靜脈輸液。
3.鎮靜止痛
予對癥處理。
(三)重癥登革熱的治療
1.容量管理
應根據患者紅細胞壓積、血小板、電解質、尿量及血流動力學等隨時調整補液的種類和量,在尿量達約0.5ml/(kg·h)時,應控制靜脈補液量和速度,避免輸液過量、過快。當血漿滲漏較少且病情改善時,應逐步減少靜脈補液。
2.抗休克治療
出現休克時應盡快進行液體復蘇,初始液體復蘇以等滲晶體液為主(如生理鹽水等),在擬診為休克起3h內輸注至少30ml/kg的晶體溶液進行初始復蘇;完成初始復蘇后,評估血流動力學調整下一步液體使用。液體復蘇治療無法維持有效灌注時,應積極使用血管活性藥物。對發生嚴重血漿外滲尤其是伴有低蛋白血癥者可給予人血白蛋白輸注。若有條件,動態監測乳酸。
3.DIC的治療
包括抗凝治療、改善微循環、糾正酸中毒、補充凝血因子和血小板。
4.出血的治療
(1)出血部位明確者,如嚴重鼻衄給予局部止血。胃腸道出血者給予抑酸藥、生長抑素等藥物治療。
(2)嚴重出血者伴血紅蛋白低于70g/L,根據病情輸注濃縮紅細胞。
(3)嚴重出血伴血小板計數低于30×109/L,應及時輸注新鮮血小板。
5.重要臟器支持治療
(1)心臟損傷
應臥床休息,保持大便通暢。存在嚴重心律失常時,可給予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發生心衰時,限制液體入量,給予利尿、擴血管等治療。并發急性心肌炎時,可給予糖皮質激素(如甲潑尼龍1~2mg/kg/d,或氫化可的松3~5mg/kg/d,或地塞米松0.2~0.5mg/kg/d),或丙種球蛋白治療。
(2)腦病和腦炎
根據腦水腫程度給予甘露醇或利尿劑,也可給予糖皮質激素(如甲潑尼龍1~2mg/kg/d,或氫化可的松3~5mg/kg/d,或地塞米松0.2~0.5mg/kg/d)減輕腦組織炎癥和水腫。出現中樞性呼吸衰竭應及時給予輔助通氣支持治療。
(3)嚴重腎損傷
可給予血液凈化等治療,避免使用腎損害藥物。
(4)嚴重肝損傷
可予抗炎護肝藥物治療,肝衰竭可給予人工肝等治療,避免使用肝損害藥物。
(四)中醫治療
登革熱病屬于中醫學的“疫病”范疇,病因為感受疫毒之邪,核心病機是熱毒夾濕,擾營動血,耗氣傷陰。臨床可根據疾病的不同階段和分期,參照下列方案進行辨證論治。
八、預后和預防
登革熱是一種自限性疾病,通常預后良好。少數重癥登革熱病例可因重要臟器功能衰竭死亡。影響預后的因素包括患者年齡、基礎疾病、嚴重并發癥、既往感染登革病毒史等。
我國尚無上市的登革熱疫苗。主要預防措施是防蚊滅蚊,切斷傳播途徑,如定期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清理衛生死角,清除媒介伊蚊孳生地,降低蚊媒密度;社區居民家中使用紗窗紗門和蚊帳蚊香等;外出使用驅蚊劑,避免伊蚊叮咬。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由中國繼續醫學教育網編輯整理